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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加速纠正冤错案 不放过蛛丝马迹彻查真相

  □ 本报记者  周斌

  刘洪娟一夜未眠,直到天亮时记下时间:2011年6月30日4时20分。在她承办的李松故意杀人申诉案中,法院判决认定李松杀人后逃离现场,又于次日即2001年6月30日凌晨五六点返回作案现场埋尸。埋尸地点位于去渡口的必经之路。

  “这不合常理!光天化日,人来人往,他竟然返回作案现场去埋尸。”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处副处长刘洪娟回忆起办理李松申诉案的经历,至今仍历历在目。

  放在以前,类似的疑点可能不会被办案人员放在心上,甚至不会被发现。但随着法治文明和司法理念的进步,检察官们对可能是冤错案件的蛛丝马迹越来越敏感、较真,也直接促成了包括李松申诉案在内的一批重大冤错案的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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